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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制订新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beat365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03 访问次数: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年我校新增列15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了确保2019年招生宣传和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尽快开展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调研和论证研究。

一、培养方案制订的依据

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应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以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鲁学位〔2016〕6号)、《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号等文件和通知精神,以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目标定位,立足学科已有优势,紧扣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区域新旧动能转换,切实做好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制订后的培养方案在标准、要求、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新要求;要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的学科发展,借鉴学习其他高校在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制订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明确目标,研究方向。

2.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由党政领导班子牵头,充分发挥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此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按时完成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3.制订授权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学术型研究生授权学科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授权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予标准或要求以及授权领域的具体情况制定。

4.各学科、领域应对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广泛调研,调研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与本学科、领域的教指委密切联系,明确培养要求;

(2)校内调研。广泛借鉴学习本校相关学科的经验,认真听取本学院教师对制订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3)网上查询和实地调研。采用网上查询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国内、国外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情况及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调研学校数量不得少于5个,且办学水平高于本学科、领域),在认真分析兄弟高校培养方案特点的基础上,撰写调研报告,为本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提供依据。调研报告须报送研究生院,作为本次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调研报告格式及提纲见附件1。

5.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应以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济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和《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3)进行制订。

6.多个培养单位在相同一级学科(类别、领域)招生,其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该一级学科(类别、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没有成立教指委的由依托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制订工作。

7.制订培养方案时的一级学科名称及代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为准。

8. 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要求、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等,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领域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吸收行业部门参与,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9.发表学术论文是否列为研究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培养单位应在制订的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

三、组织工作

1.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2.在制订培养方案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各学位授权学科、领域应指定专人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确保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顺利进行。

3.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制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答辩和审查。

4.培养方案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5.培养单位应组织制订学位课程教学大纲、非学位课程简介。大纲及简介撰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4。

四、时间安排

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核对的基础上,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学位授予标准及培养方案定稿,交研究生院备案。

2018年9月10日前,将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及非学位课程简介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其它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制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稳定执行三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确需调整内容的,须在下一年度方案执行前提交详细的论证说明,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变更。

2.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望仔细核对数据、文字、标点符号和格式等,确保严谨准确。

3.本次制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六、相关附件

附件1:济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调研报告模板 .doc

附件2:济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3: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撰写要求及模板.rar

2017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包括的公共课列表清单.docx

与培养方案制订相关的文件.zip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日

上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通知


下一:关于2018年暑期赴澳门科技大学进行短期访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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